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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2025-04-23
作者: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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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学校代码:学校标识码4142014755,湖北省代码C613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教育科技园纵六路  邮编:43201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营利性民办普通职业专科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是2021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新型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座落于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近临武汉天河机场,西有美丽的仙女湖,东临孝汉大道。学校占地 787 亩,规划建筑面积 37 万平方米,已投资 13 亿元,已建成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学校由一流的中、美建筑设计师共同精心设计,参考欧美百年名校打造,是一座优美宁静、生机盎然,具备中西文化元素特色的校园。

学校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及文体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及教育文化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湖北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湖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武汉海外联谊会副会长、武汉台资企业协会会长、斯米克美加集团总裁、武汉美加外校名誉董事长萧永瑞女士担任名誉校长。

学校现有信息技术学院、医事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国际商业学院、外国语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共设15个专业,在校生近8000人。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打造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比约75%,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近37%,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以“中西合璧,德才兼备,知行合一,敬业乐群”为办学理念,以“备、教、辅、改、考”为抓手,把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让每一位家长放心。

学校严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一方面通过开展国学大讲堂、功过格、冲拳发声、音声瑜伽等素质教育课程,涵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德技双修、立德树人育人体系。另一方面,大力推进“课证融通”,将专业核心课的学习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机结合。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超过9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通过率高达45%,远超同类院校,较大程度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同时,积极与多家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为学生实习、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1.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成立2025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校长主任,招生处处长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5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2025年招生对象:学籍为我校开户的生源省份,并且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湖北省技能高考招生类别:计算机类、护理类、财经类、学前教育类。招生生源省份: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等(以当年实际招生开户情况为准)。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主管招生部门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生源结构、产业需求、就业形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依据各生源省份相同录取批次同分排位由前到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学校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将依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以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具体的以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为准。

3.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4.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5.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首选物理或首选历史”,再选科目要求为“再选不限”)。

6.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做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以下六大类疾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3种情况外的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考生患有色弱、严重斜视,不建议报考的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

3.考生患有色弱、严重斜视,不予录取的专业有:护理、中医康复技术。

4.考生患有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有: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5.考生患有四肢残疾,不予录取的专业有:护理、中医康复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6.考生患有口吃,不予录取的专业有: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商务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费由学校代收,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一条 新生转专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在第一学期末前,新生有且仅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部分专业因满员无法接收的除外)。湖北省技能高考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不能跨大类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美珈奖学金等完善的奖学金体系。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收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12-232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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